富商和妻分居睡女鄰居 衛星定位洩密成判賠關鍵
高雄一名富商和太太吵架分居,被太太利用手機衛星定位抓包和女鄰居熱戀半年還出遊發生關係,事後賠償太太835萬元和解。富商太太不滿女鄰居介入婚姻,另怒告求償150萬元。一審判女鄰居需賠償富商太太24萬元,但「連帶債務人」富商已賠償太太126萬,女鄰居免賠。該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,法官認為女鄰居應賠償40萬元為恰當,但富商與太太的和解金額早已超過該額度,最後判女鄰居免賠定讞。
2011年富商和太太結婚,兩人婚後8年關係生變,大吵一架後,富商買了間新房獨居。期間,富商在開住戶大會時,與一名同層樓女鄰居看對眼,兩人萌生愛意,2人發展成情侶關係,多次出遊、發生關係,還用手機自拍不雅照。
富商太太委託徵信社跟拍,靠著GoogleMap的軌跡紀錄,發現富商分居後過的逍遙,帶著女鄰居造訪多處景點,還到汽車旅館過夜,平均每月發生2次關係,全都清楚留下證據。
事後富商太太氣得對富商攤牌,富商自知理虧,簽下和解書同意賠償835萬元,按約定陸續滙款126萬元給太太。但太太不放過女鄰居,再提告求償150萬元。
一審女鄰居則辯稱自己被搭訕時,富商自稱單身、已離婚。法官審酌相關證據,認定女鄰居其實知道富商已婚,判賠24萬元。考量富商太太已拿到126萬元,富商和女鄰居2人屬連帶債務人關係,判女鄰居免賠。
富商太太不服上訴,強調自己為此精神痛苦,還拿出富商和女鄰居在餐廳的甜蜜合照,強調這就是2人去汽車旅館後的「事後餐」,求償150萬元。
富商辯稱,當時友人也一起到餐廳吃飯,友人還說女鄰居很喜歡富商,希望富商好好對待她,他們確實有在交往,但真的只有單純聚餐吃飯。但女鄰居對於曾和富商在汽車旅館發生關係,並不否認。
法官認為,原審對於富商和女鄰居交往約半年、發生2次關係,僅判賠24萬元實屬過輕,判賠40萬元較為恰當。考量富商與太太和解後陸續給付74萬元,已超過判賠額度,最後判女鄰居免賠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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